???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,推進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改革,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,做好新體制下藥品批發(fā)企業(yè)許可管理工作,我局起草了《江蘇省藥品經營(批發(fā))許可管理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以及《江蘇省藥品經營(批發(fā))許可現場檢查標準》《江蘇省藥品委托儲存運輸受托方現場檢查要點》,核發(fā)、換發(fā)、變更、注銷藥品批發(fā)企業(yè)工作程序等配套文件。2021年1月20日至2月20日,我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討論、修改。現再次公開征求意見,歡迎有關單位和公眾于2021年4月2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江蘇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。相關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發(fā)送至:liucl@da.js.gov.cn,郵件主題請注明:藥品批發(fā)許可管理暫行辦法再次征求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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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1年4月9日